1898至1904年新界丈量約份測量解說

 

序言

 

人事有代謝,往來成古今。

地圖留史跡,我輩好跟尋。

 

 

一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地圖是記載歷史的主要媒介,人類自古以來,遠在發明文字之前,已曉得鑿壁繪圖,留有石刻。就眼中所見,繪畫下來,構成圖像。發展下去,掌握了較精確的技術,把山形地貌,描繪在紙上,便是地圖。人壽有萎謝,事物有更替,但一代一代地傳下來的地圖,卻提供了寶貴的資訊,讓我們研究。上文的詩意,大致如此。

 

二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這首詩算不得是創作,它基本上是根據一首唐詩改寫。該詩原意是說歷代的人士留下了江山勝蹟,讓我們遊覽時,緬懷過去,認識歷史,登臨其間,自有一番感慨。該詩原文如下:-

 

人事有代謝,往來成古今,

江山留勝跡,我輩獨登臨。

 

三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改寫後的詩句,固然切題,但原文也可說是與測量原則吻合。因為研究地圖時,仍須到實地視察,印証圖上事物。特別是研究舊地界時,更須要實地勘察,力求找到地上的古物遺址,從而核對和確認舊界。須知圖上所載,可能有謬誤,實物所示,往往能補其不足。 這樣搜集旁証的態度,是定界之本。本文正希望能夠貫徹此精神,以研究新界初期的地圖。

 

早期土地概況

 

四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界是根據『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』(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),於1898年租讓給英國,為期九十九年。當時新界與深圳河北岸地區相連,屬珠江三角洲一部份,居民的生活習俗,與華南各地無異。戚友間亦是居處於深圳河兩岸。未租借前,人們過渡自如,越河耕種也是常見。

 

五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當時的耕種,大抵是以禾稻居多。土地的擁有權,多屬於就近的村民。即買賣田地亦沿用先招親房慣例,是以一般土地轉讓契約上,均附有聲明謂該地既無親人承買始向外求售的語句,所以土地業權很少落在外人手中。當時轉讓的手續,是以雙方立押,有中間人作証為準。契約各執一份。因所用文件為白紙,故通稱為“白契”。按例這些契約,應呈給官方備案,在契上加蓋紅印,於是此類契約便通稱為“紅契”。

 

六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本來加簽官印,實屬理應之舉。但當年民風淳樸,且信賴鄉黨作証的效應,村民一般滿足於“白契”階段,而少進一步拿契約去蓋印。況且加蓋作用不大,反而因此要納糧。所以許多土地買賣,只存於“白契”,而不見提交作“紅契”。

 

七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無論是白契或紅契,都是以文字傳意,並無圖則以紀錄地界。如是的文字表達,當然難以準確詳細,頂多是根據就地附近實物,如河邊,大樹,巨石,水井等,引伸為方向,及尺距若干,轉折如何等等,以描述地界。遇有屋宇或建築物,則加冠某氏某人之稱號作為識別。

 

八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面積方面,契上多有說明,但當時的面積量度,失諸粗略,即面積單位本身亦有問題。就常見的單位“斗種”而言,它的原意是指一斗種籽所能播散的土地範圍。然而土地是否平整,散播是否平均等,便大大影響面積的大小。最明顯的事實,是當年官方的一斗為十升,元朗一斗為十一升,而九龍一斗為八升。由此可見,以斗種作面積單位,實不可靠。

 

九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比較準確一些的面積單位是“畝”,但仍然欠缺科學化的標準。根據(中國通商海港)一書,一畝是240步,而一步等如25方尺。另(中國貿易指南)一書,亦有同樣公式。但中尺與英尺的轉換,兩書略有出入。稍加考証,可推算得一畝土地約為六分一英畝(acre)。(英漢測繪辭匯)亦說一英畝約等如六畝。為其如此,正確的換算,仍難以確立。甚者,另有一資料來源,則說一畝是8942.6平方英尺,即約等於五分之一英畝。而1899年底,處理新界土地的官員之一,Messer則訂定一英畝等於6.6畝。如此人言人殊,各有出入,畝數的可信性,實足懷疑。

 

十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當時土地紀錄既是如此模糊,土地測量,自然更談不上。但此情況,歷來照樣運作,其故可能是土地的變動很少,鄉民流徙不多。從管理的角度而言,沒有妥善的土地紀錄到底是不當,許多應課的稅收,固無著落,即耕地的多少,亦無從估計。然而可以肯定的則是實際耕地一定遠多於官方的紀錄。買賣土地者,逃避納糧而不循規例備案,固是原因之一。更大的原因是地主本身亦可能不知土地的多寡。當時珠江三角洲一帶土地,多是地主分租與佃戶耕種。佃戶每每就附近土地擅加開發,面積增加,但為求減租,反而短報面積。久而久之,實地與紀錄差異愈大,非加有效的測量,難求實況。

 

新界初期環境

 

十一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及至鴉片戰爭爆發,新界臨危,情況益形混亂,有人居心不良,散播謠言,謂英軍一到,便會充公所有田地,誘他人賤價拋售。直至『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』初定,動盪仍然未已。一方面新界居民,不甘降服,自組兵團抗英。其中元朗、錦田、大埔等地,反抗尤烈。另一方面,則英方未以租至深圳河河邊為滿足,亟亟於伸展至河北,以山嶺為界。是以地區戰鬥等頻生,禍亂不息。

 

十二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新界反英持續經年,計自1898年7月1日,名義上租借生效之日起,衝突不息,直至翌年(1899年)4月大局始定。英方至此才真正統治了新界,而北越深圳河擴展新界之議,隨亦作罷。測量整個新界之舉,事在必行,目的是整頓地權紀錄,建立徵收地稅制度。執行測量時,技術方面頗有問題。本地固無測量人才,要組織測繪大隊,當靠外援。專業測量師,自是英國派來。在1899底,來了Tate及Newland兩人。支援的技術人員,則從印度借調到港,再加上就地聘請的測伕,大軍於是組成,於1899年底正式動工。

 

測量述要

 

十三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英籍測量師擔當主管和建立三角網測量的工程﹝附註一﹞。而印籍測量員則領導三隊人員負責導線測量﹝附註二﹞。其餘十六小隊,進行平板測量。後者是分區進行,各區稱為丈量約份,九龍分為9個約份,而新界則分為477個。測量之初,進度似乎不錯,其後則曲折甚多,人員流動大,有許多了解不足的地方,陸續呈現,要不斷採取應變措施,總算補救過來。

 

十四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失算方面,共有幾點,其一是時間。當局低估了工作的困難。當時交通不便,一切陸路運輸,外勤工作,多靠步行。而水上交通,只有小艇。往返地盤,每日須費幾小時,即使是就地紮營,也免不了阻延。新界的衛生環境又差,虐疾流行。印籍測量員多以為苦,病歿及失職被裁者屢見。曾經有一隊測量員,因病免職,在遣反印度途中,六名人員中竟有四名病逝。本地的測伕,亦往往因故辭職,又或於晚間潛逃者,也是有之。加上天氣不太好,雨季之時,妨礙進度。因此,整個測量,到1904年才算完成,且頗有不足之處,下文再論。

 

十五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其二是工作量方面。當初外來的英籍測量師,對新界地形,缺乏了解。未認識到本地田塊面積的細小,訂下測量圖的比例為十六英寸比一英里﹝即1:3960﹞。旋即了解到這是不通,於1900年改訂為三十二英寸比一英里(即1:1980),這是一項進步,但仍差強人意,而進程則大為減慢了。又許多隱蔽於山谷,幽深地區的田舍,事先都被忽略,至進行測量時,才發覺測量的難度,較估計的為高。

 

十六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其三是費用收支方面,當初估計的人力不足,時間又拖長,支出自然多了。而收入方面,本意是地稅的數目足以支付一切測量行政支出。但事實上地稅定價太低,變成入不敷出。據聞於測量完成,執行收稅時,由巡邏村落的警員兼任收稅一職,竟有個別警員懶得遠巡收取微數,寧願自行掏腰包支付,由此可見訂定地稅之低廉。    

 

十七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是次測量最特色是沒有一個整體的座標系統。而是分派各測量隊伍,一特定範圍的分區。如上所述,全新界分為477區,稱為丈量約份(Demarcation District),測成後的圖則便為丈量約份圖(Demarcation District Sheet)或簡稱DD Sheet。每圖都是大致北向,互相之間,每有偏差,兩圖若然併合,圖邊地帶,總是不能吻合。

 

十八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以起初1:3960比例而完成的丈量約份圖佔較少數量,大部份的圖都是以1:1980比例繪成。每一丈量約份,大都是一張圖紙便覆蓋整個範圍。只有極少數的丈量約份是分載於兩張圖則。個別丈量約份的面積並不相等,有的是滿滿一紙,都是村落農田,而某一些圖則卻只疏落地畫有田地,其餘紙面,只是空白一片。

 

十九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這次測量,目的純在於分清業權及開徵地稅,而不著意於描繪山川形勢,所以圖則上並無等高線或任何高度示意。田畝的測定,亦甚粗略。田基的闊度,固已省略,只用單線表示。它究竟是代表田基中線抑是左或右的一邊,已無從稽考,一般惟有估計作田基中線。小河小溪等沒有特別界定。兩旁有田的,便以田邊為界,確實水淹之處,則並無顯示。魚塘,荒地等,每有說明,間或有斜坡符號。整體來說,採用的圖例不多,地貌分類亦有限。村屋的表示更加簡陋,較詳細的圖則,畫有獨立屋的屋形,或排屋的外圍及間牆。較粗劣的圖則,只表示整條村的大概範圍,灰黑一團,再不內分個別的屋宇。獨立的祠堂或茅廁,多有顯示。晒地,破屋,豬欄等,或有區分,但準確成疑。

 

二十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從整體看來,這些圖則的質素參差不齊,有些精度不錯,証之日後採用結果,圖上的田畝,位置面積,屋形數量等,堪稱準確。但有些圖則,卻謬誤極大,個別屋形及數量,固已付闕如,即概略位置及擺向,亦遠離實況,田地亦變形或歪斜了方向。若不從實地辨証這些圖則,難以評核它們的優劣。現今有經驗的測量人士,熟習於閱讀這些圖則的,自然心中有數,一般人士則容易被這些圖則誤導。

 

二十一﹒        據分釋所得,一般以平整空曠的田地,交通易到之處,測定得較準。地形起伏,隱蔽,幽深的田地,誤差較大。梯田的準確性較空闊的禾田為低。近河近海的準度亦差。雜有樹林的地貌亦多失準。村屋的精確程度每不如田地,理由可能有三。一是地上障礙物較多,測量困難。二是鄉人可能不合作,言語隔膜,民情不通,影響測量運作,曾有村民毆打測量人員的個案。三是要求不高,蓋因測量目的早有特定,純為定地稅而進行,既而每一村屋的面積,都遠小於最細的徵稅單位(即一分地),繪畫時自然草略便算。

 

二十二﹒        當代的英國測量技術,本是先進,這新界的丈量約份測量,安排程序實在不錯,主持的兩名英籍測量師負責運用經緯儀及鐵尺以導線方法,建立測量控制點。印籍的測量員則以平板法測量田地,至今所有的測量控制點均已消失。至於平板繪畫的成果,一如上述,有些丈量約份圖比較準確,有些則粗劣,定要靠專業人士,細加分析,才可採用。

 

二十三﹒        田地的面積應不是從實地量度得來,而是從圖上量得的。這項量圖工作,正好是利用雨季不宜外勤工作的日子進行。採用的面積單位為英畝,以百份之一畝為最小數量。這單位通稱為一分。純就數學而言,一英畝等於43560平方英尺,一分便等於435.6平方英尺。但實際上,紀錄所示一分之地,面積可能遠低於435.6平方英尺。同理,兩分,三分等地,亦不一定是八百或千二平方英尺等,餘此類推,現今重定當年地界,明白此點至為重要。一般人士,不認識丈量約份測量的來龍去脈,可能難以接受一分的地積實在可能很少,又或同是一分之地,竟各有多寡。要理解此事實,可以借用一比喻:設想一初生嬰兒和一個近週歲的嬰兒,同樣被編分為一歲的組別,兩者並非同是365天歲數,其理自明。當一切的農田村落測定,面積亦算出後,外勤的工作基本上便完成。所得的成果為接近六百幅的丈量約份圖,另有表列的方式記有每塊田的大小,是為田地面積紀錄(Field Area Statement)。

 

二十四﹒        隨伴著這測量工作,是同期推行的土地仲裁及登記。先是有政府公告,促各地主表明身份,從丈量約份圖上認領所屬的土地。在沒有他人反對下,確認的業權,便即作實,並紀錄在案。若遇有疑問,則交由仲裁小組審理,再行定案。每一塊土地,順序編號,從一開始作為地段號數。再冠以該丈量約份編號,便成為各地段(lot)的特定名稱,如 DD17 Lot 123等。就近地段的業主,若是同期現身認地,則相鄰地段,編號自會接近。但若輪次認地的人,是來自不同地點的,則順序的地段編號,可能配給相隔很遠的土地。換言之,相鄰的地段,編號可能差異很大。各地段面積的差異,是無方可尋。同是地段號數一個,有些可小至不足一分,但有些則大逾數畝。

 

成果紀錄

 

二十五﹒        同一丈量約份內各千百個地段的資料,是合訂於一本厚簿。冊簿的底頁,附有丈量約份圖的核証副本。冊簿內一頁頁的紀錄表,則載有上文所述的地段號數和面積。此外還有業主的姓名,地稅金額,地段的性質,如屋地,農地,祠堂,荒地,茅廁等。這些合訂為一的地段,統稱為舊表冊地段(Old Scheduled Lot),而這本冊簿則稱為集批官契(Block Crown Lease)。當時的地稅是根據很簡單的公式制定。耕地分三等,一級優質的每畝年稅三元,(亦即每分地三仙),二級的二元,三級的一元。屋地每年每分地五角,若有混合用地,則註明該地段內有屋地若干,農地若干,地稅也按此比例訂明。

 

二十六﹒        進行這測量和地權登記之初,當局有鑒於上文所曾提及的謠言誘售土地之事,曾公開聲明此舉是違法,促廉價騙得土地者交回原主。是以當局極力呼籲,份屬正身的業主,須出面認地,過後則一切無人認領的土地,盡歸政府,當局有權拿這些土地發放拍賣。整個測量及登記措施,自1899年起,至1905年完成。所有認領的地段,全部編收於集體官契,數量與丈量約份同。另又設有地稅冊(Crown Rent Roll),以方便稅收的運作。

 

二十七﹒        租借新界時的年代,向有大地主的制度。他們向佃戶或田主收取稅款,並代交糧餉給政府。這制度留給了英政府一項課題。這些大地主往往聲稱擁有大片土地,且慣於享有特權,不願放棄。及至1904年丈量約份測量告完成,這些大地主的問題,仍懸而未決。最後政府承認他們的一些地權,於1907年至1910年間,登記了一批新地段,稱為地主地段(Taxlord Lot),批地條款,大致與一般丈量約份地段的相同。

 

二十八﹒        計此次丈量約份測量,為期共五年。動員估計為百餘人。完成丈量圖則近六百,測繪面積,剛逾四萬英畝。地段數目約三十三萬。原有村落共651條,這些村落成為日後新界施政的對象。技術性的成果有一千一百里導線,九千個控制點,其中51點有經天文測量以作方向糾正的。求之於當年的地理情況,民情背景,以及資源限制,有此成果,亦算不俗。

 

二十九﹒        據主管此次測量Newland的報告書指出,此項任務,殊非易事。除上述的環境人事等困難外,還有一些地上事物變動的問題。特別是近岸的地段,於測量之初以至三、四年後重測,地貌有顯著的不同。有些村落,其中個別的屋宇或間牆並未測定,這安排似已預計有複測。不足廿年間,確再有一些村屋以一比六百的大比例測量,完成了若干村屋圖(House Block Plan)。但此項測量,中途似被腰斬。現僅餘數十幅村屋圖,但這些圖並無編收為正式紀錄,殊為可惜。

 

三十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Newland並非唯一提及要有跟進測量的人。於1898年,英首相張伯倫已有指示除初步測量外,必須更多工作才能解決許多土地問題。其後於1929年,英殖民地部測量首長Winterbotham應邀視察香港時,亦提議用航空測量以翻新所有的丈量約份圖。再後於1959年,英國的測量泰斗,Hoting少將來港考察,也同樣地指出,已有的測量,不足以表達個別業權所屬。可惜不知為何,更新的地權測量,始終沒有實現。

 

後期地界問題

 

三十一﹒        凡此種種的提議及嘗試,既無成果,這1898年至1904年的丈量約份圖便成為唯一的註冊圖則,地位無以代替。人們因此視之為獨一的法定地界根據。

 

三十二﹒        經過日本人侵佔香港,部份的田土紀錄,或有散失。幸好大多圖則得以留傳,但有些丈量約份圖頗有殘缺。部份經有重抄一次。亦有不少圖則,加繪了新批的地段或政府收回的地段。如是者,丈量約份圖的原貌,大有改動。能夠保持原狀的,絕無僅有。

 

三十三﹒        原本的面積是紀錄至一分為最小的單位,已如上述。在六零年代初,因行政措施,所有的面積都變換為平方英尺(現再轉化為平方公尺,但與本文主旨無礙,不再論述)。所有數字都依照數學上一畝等於43560平方英尺的公式換算。凡一分地便改寫為435.6平方英尺,餘類推。

 

三十四﹒        丈量約份測量的成果,經歷了這些沿革,最後便產生了好些問題。主要是面積方面。因為圖形繪畫的失誤,加上從英畝換算為方尺的措施,結果便累積了下列的誤差:-

 

三十五﹒        一是原測量的失準。通常農地區域比較空闊,測量容易。面積失準不會太大。但在山區或河邊海岸地帶,工作環境困難,測量看來較為草率。面積的誤差比較多見。

 

三十六﹒        二是數字上進位的誤差。一幅面積大的地段,紀錄精度至一分時,比例誤差還不算嚴重。例如九分半地紀錄為十分只不過是百分之五的誤差。但是面積小的地段,尤其是遠小於一分地的屋地,比例誤差,便很可觀。曾見許多廁所地段,僅有五分之一分地,也登記為一分,誤差竟大至五倍。又以某一個圍村為例,該村共有四十七間屋,把所有屋地登記面積加起來,大過整條圍村的實際面積達百分之六十六。這足証明個別的面積進位至整分時,誤差實是可觀的。

 

三十七﹒        三是舊紀錄抄寫上的誤差。事緣丈量約份測量時,從圖上度出的面積,直接編成一份田地面積紀錄(Field Area Statement),再後才產生登記面積表(Registered Area Schedule)。輾轉抄錄之間,難免引起錯漏。有時0.01變成0.10,或者0.26寫作0.06等。把丈量約份圖、田地面積紀錄和登記面積表加以對証,每有這類錯漏可尋。

 

三十八﹒        四是地段分割的誤差。一分地均分為二,每段仍作一分,固有常見。即使二分地,也曾經分為五份,每份仍登記為一分。久而久之,面積等於倍增,與實地情況大為脫節。

 

三十九﹒        五是換算的誤差。把原來的一分地,改登記為435.6平方英呎,數學上是不錯,但實際上的意義則大有問題。前者提示一個粗略約數的印象,見者心中自可明白0.01英畝數字可能有半分地的誤差。但後者寫成435.6方英呎,則會引起誤導,予人以一準確的印象。見者怎會想到這一面積可能誤差至一二百平方英呎呢?若果再以土地市值換算,地價誤差更可達萬位數字呢。

 

丈量圖的地界功能

 

四十﹒          按時代的環境和需要,丈量圖的成果可算差強人意,總能符合當時的要求。但現今因它是唯一的紀錄,便認定圖上的地界屬實無疑,則大有商榷之處。舉凡精確的測量,都應有可靠的控制點,作為實地上測量標誌和圖上座標的聯繫。使後人可根據它作複測,從而可靠地在實地上辨認地界的原址。現今這些丈量約份圖,全無這些測量控制點,要想確定圖上的地界,在實地上究竟是那處,便要大費思量。

 

四十一﹒        若以為把丈量圖放大至近代地圖相同的比例,覆疊在一起,適當地移動遷就,以達到最佳重合的位置,然後抄印丈量圖的界線在現代的圖上,便算大功告成。這種做法,其實有偏,只考慮了丈量約份圖上的幾何性質,而忽略了丈量約份圖上線條的代表性,未算是周詳的考慮。

 

四十二﹒        須知丈量約份圖上每一線條,都代表實地上一項實物,如田基、屋邊等。除非這些實物,己經在地面上消失,否則,要找出丈量約份圖上地界的位置,不應只靠上文所述的疊印方法來釐定,還要進一步在現場考究這疊印得來的位置附近,有沒有舊田基或其他地界遺跡。如有的話,要詳加推敲去確定這遺跡的可靠性。若是遠年不變的,便應接受為圖上界線所代表的地界。純以紙上談兵式的疊印法來重定地界,而漠視實地上的線索,絕非正當的做法。

 

丈量圖的其他參考功能

 

四十三.   按百年前的環境和需要,丈量圖的成果可算差強人意,總能符合原訂的要求。與租借新界前從未有完整測量的情況作比較,實是一項零的突破。圖上雖無等高線顯示地勢,但根據河道的走勢,梯田的分佈,也可估計地形起伏的情況。而村落的聚散,田畝,水井,豬舍,曬地等的分佈,亦可反映生活的一班。留存久遠的地物,如水井,祠堂更提供許多研究新界歷史的資料。當年的測量人仕,實在功不可抹。

 

四十四.   同期的認地登記等行政措施,配合與丈量約份圖一起研究,更能揭露一些當年的土地文化概況。例如,丈量圖上有些地段面積原本頗大,但登記時卻小申報一部份的空地。業權人為了慳回三數元的地稅,竟作如此選擇。今日看來,是不可思議。但由此可見,當年土地的價值是何等微賤。

 

四十五.   典型的圍村,多有護城河圍繞。四角設有雕樓,足見鄉黨自行保衛家土的制度尚存。與都市之眾人雜處,靠法治以維持治安的民風,固有不同。一般地段,或長或方,有曲有直,都屬個別的閉合圖形。 地主地段則有極不規則的形狀,盤旋伸延,己至週邊並不閉合者也有。由此可以推算這些地段,未必全是耕地或是有顯著界別的地段。很可能是地主 就他人未認領的地方,聲稱擁有從而登記的現象。凡此種種,只要我們細心研究,丈量約份圖在純測量的領域外,亦是新界歷史的資料寶庫。   

 

地界紛爭

 

四十六.         面積的失準和地圖的誤差每是土地糾紛的根源。一般市民不察,以為丈量約份圖既是註冊的文件,內容一定準確。執著於圖上的事物,而不理會實地上的舊牆遺址等。甚或放大這些圖則,再從大圖上量度方向距離等,導致原圖的誤差,更加倍大。實則原圖的比例既小(1:3960或1:1980),圖上線條粗糙,一線的闊度,已相等於實地上一、二公尺,無論如何放大,仍然不能夠改變原圖的粗略性。這一、二公尺的誤差,還未包括測量本身的失準,若所有可能性都考慮的話,丈量圖的準確性,更是有限。

 

四十七. 土地分割後而仍以百份之一英畝作單位,更是另一誤差之源。屢見一分之地段,分為二或多份,而每分段仍作一分地登記。如是者,土地等於無中生有。最可憾的是這些分段經換算為方英尺時,每分段果真改寫為435.6方呎。原本虛假的帳面面積,竟副以實數。不當之處,可以想見。

 

四十八. 土地糾紛最常見的是面積爭議。轉讓地段時,賣者每以註冊面積為本。買者交易時亦多接受,但日後在實地發展,始驚覺土地不足,容不下已設計的圖樣,費時失事,莫此為甚。欲要回溯追究,則大不容易。另一方面,登記時有誤,較實地面積為少。賣主不察而照紀錄的數字交易,蒙受損失,亦是極不公平的。

 

四十九. 有時現場的田地已拋荒,或變為空地一片。先行發展的業主不知原有地界的重要,不求勘察,直覺地依照註冊的面積建設,如若這面積實是過大,便會侵入了鄰地還不自知。及後鄰人發展,自會控告佔奪土地,糾紛頓起。

 

五十.           早期認地之時,業主有因荒地無用,自行放棄權利而不認領,免除地稅的負擔。不料今天地價大漲,超過寸金尺土的程度。當年為慳回一元幾角的地稅而致今天望地興嘆,實非所料。在此背景下,發生了一樁在荃灣的爭地案例。是因有一小屋的業主,認為名下的地段,應佔很多畝地,包括一片小屋附近的山頭荒地。眼見近山腳處政府擴闊道路工程削去部份山坡,認為是入佔地段之內,應得賠償。政府則不以為然,被業主控告,雙方在法庭上兵戎相見。及至裁決,政府得直。原告業主反賠了夫人又折兵。敗訴的主要原因是從地稅中所反影。原來業主歷年來都只是納稅五角,與屋地應課的稅項相符。法官指出,此點足以証明業主從未享有與訟有關的荒地,即使是丈量約份測量前,或確屬地段的一部份,至今也等同放棄,不容追索。

 

五十一. 丈量約份圖上的屋宇,部份是草率從事,上文已有詳述。較明顯的是長洲的排屋,許多間牆,似是想當然地以平行線劃分,而不知其中有些排屋是有轉向,而前後屋闊度不等的。如此一來,若跟據圖上的分牆作界線,許多屋地與實地的屋形,便有出入。每一間屋亦變為坐落於兩幅地段之上,這當然是與現實情況不符。但早期的業主以至地政人員,都認定丈量約份圖是鐵案難移,反指這些屋宇是騎界。在未弄清地界問題前,不許原地拆建。幾許糾紛,幾許重建的延誤,從而產生,實是煩惱自尋。圖則即使有錯也是要作實,這一概念,若定要執行,則這相等於身分証上偶有變形的相片,也不許更換,而反要真人改容就相。這樣不合理的處理手法,難以苟同,我曾戲擬律詩一首,申明此意:-

 

定界初期原草草,

編為紀錄當如寶。

莫非拆屋就圖形,

按相易容何顛倒。

結語

 

五十二. 新界的地界問題,由來已久。早年居民不重視地界而清政府亦無切實執行制度來處理。及至英人當政,引入測量及地籍登記措施,概念本來正確,獨惜環境資源所限,目標只在應急,測量和登記的成果,難免草率。若日後再有補測,本有可能改革完善,只是不知何故,此事始終沒有執行。反之,許多不當的政策和認識,卻續有所見,流弊深遠。影響所及,面積及界線的紛爭,每有發生。至今既還未有重新測量,以跟進近百年前的舊案,惟望從認識方面入手,使從事地政工作及發展土地的人士,熟知當年丈量約份圖的特性和本質,接受正確的概念,避免誤用資料。此文若果能夠傳達這一訊息,引起多些人關注,亦可告慰了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梁 守 肫

一九九八年二月四月

 

﹝附註一﹞三角網測量

 

        測量一地區之初,先要從大局著手,在該區域內平均地設立觀測站,運用數學原理,測量和計算它們的位置,再從這些觀測站,測度就近的地貌。這些觀測站,一般的結構是以鋼釘埋在土裡,上面用三合土築成一高至胸肩的圓柱。柱頂圓心處,另安設一固定標點,使與埋在地下的鋼釘同在一垂直位置。此圓柱頂適合放置觀測角度的儀器-經緯儀,供測量員作觀測台用,外望其他測量站。同時它亦用作遠方回看的標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根據基本的幾何學,任何三角形,若然它的一邊長度和兩個內角是已知,其他的角度和長度,是可以推算。根據此理,我們只要選擇地上兩站並測定它們的距離,其餘則運用經緯儀,從一測量站,外望其他的站,測定所有的夾角,則任何站與站之間的距離,盡可計算出來,進而計出它們的座標位置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這測量的方法是為三角網測量法。現今測距的儀器大有進步,而人做衛星,用作座標測量的發展,更是一日千里。傳統的三角網測量,已續漸變型,但基本的概念和原理,仍然價值尚存。

 

 ﹝附註二﹞導線測量

 

        如附註一所述,測量一地,須先控制整局。三角網測量,是就整個測量範圍的“面”設置控制點的有效方法。但因地形或效率原故,控制點的分佈,有可能要以 “線”形方式設立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其法是在地面建立連串的測量站,前後鄰站,視距相通。測量員先從一已定座標的站開始,測量前後站的夾角及距離,一站站地推展,逐一計算下一站的座標。這樣測定控點站的方法,是稱為導線測量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這測量方法,多沿著公路施用,測站的結構,不能再用柱圓的方式,而多是鋼釘,埋於路面幾寸之下,外加一小鐵罩保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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